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将会被扣9分,并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将会被记9分。
除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外,还有其他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也会被记9分,例如: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会被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该行为违反了本法的其他规定,则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