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接受处罚的驾驶证,都必须由本人到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当事人需要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如果罚款金额在两百元以下,可以使用简易程序处理;如果罚款金额超过两百元或涉及吊销驾照的情况,则需要使用一般程序。处理违章时,除了身份证外,还需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是否需要车主本人到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然而,为了防止买卖驾驶证分数等违法行为,交管部门自2019年起加严了违章处理的审核力度。因此,建议车主本人亲自前去处理违章。
车主亲自到场处理违章,可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有助于维护个人信用和合法权益。此外,亲自到场还可以避免因他人代为处理而引发的纠纷,确保处理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