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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在陡坡、转弯、掉头时最高速度是多少?

驾驶机动车在掉头、转弯、下陡坡时的最高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40公里。根据交通法规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情况下,机动车不得超过以下最高行驶速度:

对于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的最高速度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的最高速度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此外,根据交通法规第四十六条,机动车在遇到以下情况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应遵守相关规定。高速公路应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对于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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