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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座椅拆除处罚规定

面包车座椅拆除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擅自改变机动车以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因此,如果面包车拆除座椅,将被视为擅自改变机动车的结构和构造,可能会被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除了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私自拆除座椅的面包车可能会面临类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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