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三轮摩托车的报废年限为7年至9年,但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长至10年至12年。
而其他类型的摩托车报废年限则有所不同,它们的报废年限为8年至10年,并同样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延长至11年至13年。
另外,对于行驶里程达到一定标准的摩托车,也需要进行报废处理。例如,当轻便二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或边三轮摩托车的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时,这些车辆将被报废。同样地,当正三轮摩托车的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时,它们也应报废。
除此之外,摩托车在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时也会被要求报废。具体来说,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以及使用年限达到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均需要报废。
如果车辆出现严重损坏,无法通过修理恢复到正常状态,则需要报废处理。此外,如果摩托车的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中规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的20%,也需要报废。
摩托车在经过修理和调整后,仍然无法达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也将被报废。此外,如果摩托车在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其排放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也需要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