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车之所以要求15年强制报废,主要是因为其在使用过程中,发动机性能会逐渐下降,维修成本增加,油耗增多,且易发生交通事故。随着时间的推移,皮卡车会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导致车辆折损率上升。
然而,部分地方逐渐放宽了报废规定,将15年强制报废改为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后引导报废,但这仅限于部分地区,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根据相关规定,新购皮卡车在6年内可免检,6年后至15年内需每年进行一次年检,而15年后则需每半年进行一次年检。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规定,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为: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20年;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使用15年;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实行引导报废制度,具体标准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