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这表明在高速超车时,鸣笛是一个重要的安全措施,目的是提醒前方车辆注意,确保超车过程的安全。
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仅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如果前车接收到后车发出的超车信号,应当减缓速度并靠右避让。后车在确认具备充足的安全距离后,可以从左侧超车,但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这样既能保障自身的安全,也能保证其他车辆的安全。
总之,高速超车时必须鸣笛,以提醒前方车辆注意,确保超车过程的安全。同时,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仅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降低车速并靠右让路,以保障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