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小型汽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这一规定确保了高速公路行车的安全性与规范性。
当同方向有两条车道时,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00公里/小时;而当同方向有三条车道时,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10公里/小时,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90公里/小时。最右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60公里/小时,如果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为了确保行车安全,对于超过规定时速的行为,2021年高速公路超速扣分新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1、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的,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但未达20%的,将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但未达30%的,将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但未达50%的,将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5、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但未达70%的,将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并可能吊销驾驶证。
6、超过规定时速70%的,将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并可能吊销驾驶证。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驾驶员能够遵守高速公路的行驶速度限制,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