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则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具体而言,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而其他机动车则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的最高车速则为每小时80公里。
如果高速公路上有两条车道,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应为每小时100公里;若有三条以上的车道,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则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当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在高速行车过程中,务必注意限速牌,避免超速和违章行为。在行驶过程中,请始终将安全放在第一位,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