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直线行驶考试的评判标准及要求如下:
评判标准:
- 车辆方向控制不稳定,无法维持直线行驶状态,将被判定为不合格。
- 在前方车辆制动时,若考生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同样会被判定为不合格。
- 若考生在行驶过程中,连续20秒以上未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将被扣除10分。
- 对车辆行驶速度掌握不当也会被扣10分。
- 若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并采取减速措施,将被扣除10分。
考核要求:
- 考生需正确把握方向盘,以左手为主操作,熟练地在行驶过程中使用方向盘修正方向,保持车辆稳定直线行驶。
- 掌握换挡的时机和方法,能够在不同车速下进行逐级加档、逐级减档以及越级减档操作,保持车辆动力与速度的匹配。
- 考生需及时有效地运用制动器,根据路况和交通情况有预见性地制动减速,确保行车安全。
- 在起步过程中,考生需做到平稳起步,并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操作,避免车辆闯动或熄火。
- 掌握定点停车与路口调头的方法,能够在指定地点准确停车,以及在路口顺畅调头,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