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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报废新规是什么?

私家车并没有报废年限的限制,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显示,从2013年开始,小汽车取消了报废年限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根据行驶里程60万公里来引导报废。这一规定使得私家车主可以根据车辆的实际状况来决定是否需要报废车辆。

同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不同类型的车辆使用年限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对于小型、微型、中型和大型出租客运汽车,其使用年限分别为8年、10年和12年。而对于租赁载客汽车,其使用年限则为15年。

除此之外,公交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3年,而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同时,专用校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而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20年。

对于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其使用年限为9年,其他载货汽车的使用年限则为15年。对于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其使用年限为15年,而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的使用年限为30年。

对于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其使用年限为10年,集装箱半挂车的使用年限为20年,其他半挂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正三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其他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3年。

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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