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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如何判定

交通事故逃逸的判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判断是否明知需主客观相统一,不仅要看供述,还要综合考虑肇事时间、地点、路况、知识经验等客观因素。

其次,行为人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包括逃避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责任,不履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案等法定义务。

再者,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逃逸时间界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接受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前。首次处理指列为肇事嫌疑人的首次措施,如审讯、酒精检测、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即使事后返回或被抓获,也不影响逃逸认定。

另外,逃逸空间不仅限于事故发生现场,还包括与事故相关紧密的场所,如医院、交警部门等。例如,将伤者送医后擅自离开,或者主动去交警部门后潜逃,都属于逃逸。

最后,要注意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肇事人因受伤无法现场逃跑,但在治疗时逃离;或者送伤者去医院抢救途中被抓获,一般无逃避目的;但在送医后偷偷离开,则有逃避目的。如果行为人因临时躲避被害人亲属加害而离开,但只是临时避难,不属于逃逸;如果躲避情形消失后仍逃避,则属于逃逸。

总之,只要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的行为,都应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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