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百科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记几分

根据相关法规,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将一次记 3 分。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时,应在道路右侧停车,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停车标志。当校车停靠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时,后车应当停车等候,不得超越。而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公交停车道和相邻机动车道的后方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候,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办法》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如有以下违法行为之一,将一次记 3 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 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 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