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政策,符合条件的购车者可以在2009年8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前往报废车辆户籍所在地的协同服务窗口申请补助资金。这项政策详细规定了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标准以及申请流程。
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1. 若报废二手车后购买新能源汽车,购车者在使用阶段可获得补助资金10000元/辆。
2. 若报废二手车后购买燃油车,购车者在使用阶段可获得补助资金5000元/辆。
3. 若转出二手车后购买新能源汽车,购车者在使用阶段可获得补助资金8000元/辆。
4. 若报废二手车后购买新能源汽车,购车者在使用阶段可获得补助资金3000元/辆。
需要注意的是,补助资金的申请需要经过商务、财务和环保部门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政府机关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购车者的指定账户。协同服务窗口由财务和环保部门设立,并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补助资金申请。
这项政策的实施,旨在促进环保和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如果购车者符合相关条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助资金,以减轻购车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