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夜间在道路上会车时,当距离对向来车150 米以外时,应当将远光灯改用近光灯。这是为了确保行车安全,防止对向来车的司机因远光灯的刺眼光线而难以看清前方路况。
夜间会车时,正确的做法是开启近光灯。如果之前使用的是远光灯,应在距离对向来车 150 米以外提前切换到近光灯。会车结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使用远光灯。通过快速变换远近光,可以有效提醒对方车辆司机,特别是当对方使用远光灯时,这可能会导致他们无法看清路面,难以判断对方车辆位置,甚至可能看不到前方的行人或物体,从而增加发生意外的几率。
在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应保持与对面来车的适当横向间距,并靠中心线右侧行驶。这样可以确保双方车辆有足够的空间进行会车,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而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需要减速并靠右行驶,同时与其他车辆、行人或非机动车保持足够的横向距离,确保安全。在会车过程中,应注意减速慢行,尤其是在遇到障碍物时,应尽可能避免在障碍物处相会。如果无法避免,则前方有障碍物的汽车应当主动减速或停车,礼让对方车辆先行通过。
夜间会车时,除了在距离对向来车 150 米以外切换到近光灯外,还应降低车速,确保行车安全。如果对方车辆依然使用远光灯,可以交替切换远近光灯以提示对方变换灯光。同时,要时刻准备停车,以防在会车过程中有行人通过,避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