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的车速规定非常严格,为了确保行车安全,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 70 公里的机动车不能进入高速公路。
在高速公路上,小型载客汽车的最高车速不能超过12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的最高车速不能超过100公里/小时,摩托车的最高车速不能超过80公里/小时。同时,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情况下,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00公里/小时;如果车道数超过三条,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10公里/小时,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90公里/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规定不同,应按照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行驶。
在最右车道行驶时,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时。遇到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必须降低车速并保持安全距离。例如,当能见度小于2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当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并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在行驶过程中,要尽量避免超速,因为超速会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根据新交规,如果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道路上超速未达20%的,不扣分;超速20%以上未达50%的,扣6分;超速50%以上的,一次性扣12分。同时,当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的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雨天或雾天时,距离还要适当调整。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要远离龟速行驶的车辆,不要在左车道龟速行驶或与人并排行驶。有条件超车时,要迅速超过其他车辆,尤其是不要跟在大车后面行驶。同时,要根据道路标识和指示牌的要求调整车速,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