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红绿灯处发生事故,责任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道路有主次之分,应遵循“左边车让右边车,次要道路车让主要道路车”的原则。应让行的一方负主要责任,被让行的一方负次要责任。
无主次道路之分且无红绿灯的十字路口发生互碰,责任划分通常由办案交警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对交通法规的理解来决定,不会简单地认定任何一方负全责。
所有道路路口的通过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无信号控制路口应停车观察,优先让右方车辆先行。
责任划分的标准如下: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事故的,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多方当事人过错导致事故的,根据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各方均无责任。
如果电动车在路口相撞,违章的一方负全部责任;双方都违章,则违章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作用基本相同时,双方负同等责任。
若行人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行人需承担主要责任,轿车驾驶员则承担次要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则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不能申诉,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在无信号灯但有让行标志的交叉路口,应让行的一方负主要责任。无交通信号灯和标志的交叉路口,应让右方道路的车先行,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车辆先行,掉头车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