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左侧的超车道速度限制为110至120公里/小时。
而中间车道的速度限制则为90至110公里/小时。最后,最右侧车道的速度限制为60至90公里/小时。这些速度限制仅是一般情况下的规定,如果遇到特殊路段,如坡道、闸道等,可能会有不同的速度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高速公路必须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对于小型载客汽车来说,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则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两条车道时,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如果车道超过三条,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当遇到道路限速标志与车道行驶速度规定不一致时,应以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行驶。
此外,第四条车道通常被称作应急车道,仅供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车辆使用。如果车辆突发故障无法正常行驶或车内乘客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也可以在应急车道内行驶。其他情况下,禁止在应急车道上停车或行驶。
以上就是对高速公路三条车道速度限制的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