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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法扣留机动车

交通警察依法扣留车辆的情形共有八种: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上述情形中,交通警察有权依法扣留车辆。此外,对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需要收集证据的,也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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