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必须遵守限速标志或标线所标明的速度。如果道路上没有限速标志或标线,那么机动车行驶的最高速度应遵循以下规定:
1、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机动车的最高速度不应超过每小时30公里;而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公路上,最高速度则不应超过每小时40公里。
2、对于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最高速度不应超过每小时50公里;而在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公路上,最高速度则不应超过每小时70公里。
在特定情况下,机动车的最高行驶速度必须进一步降低,具体如下:
1、当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如果是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则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2、在机动车掉头、转弯、下陡坡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3、在能见度低于50米的雾、雨、雪、沙尘、冰雹等恶劣天气条件下,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4、在冰雪、泥泞道路上行驶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在上道路行驶时,必须遵守限速标志所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机动车应保持安全车速。
高速公路应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速度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通过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需要根据不同的道路状况和环境条件来调整最高速度,以确保行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