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的报废标准与车辆类型和用途密切相关。根据我国相关法规,非营运车辆与营运车辆的报废年限及公里数规定有所不同。具体而言:
一、非营运车辆报废规定: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七条,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进行引导报废。对于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其报废里程为60万公里。
二、营运车辆报废公里数:
(一)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公里;
(二) 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
(三) 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
(四) 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公里;
(五)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公里;
(六) 专用校车行驶40万公里;
(七)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公里,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公里,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公里;
(八) 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公里,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公里,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公里,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公里,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公里;
(九) 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公里;
(十) 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公里,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公里。
机动车报废流程如下:
首先,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并加盖车主印章。
登记岗受理申请后,对于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的车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要割断。
最后,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