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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有什么差别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在处理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适用事故严重性不同,简易程序适用于案情相对简单且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轻微受伤的情况。当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没有争议时,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而一般程序则适用于更为复杂的事故,包括那些不适用于简易程序的情况,或者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其次,简易程序在警员要求上更为宽松,可以由一名警员进行调查。然而,一般程序则需要至少两名交通警察共同参与调查,以确保调查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此外,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简易程序在固定现场证据后,会立即要求当事人撤离现场并恢复交通秩序。相比之下,一般程序则需要按照标准划定警戒区域,放置发光或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并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确保现场安全。

总体来看,简易程序更加注重快速处理轻微事故,恢复交通秩序。而一般程序则更加全面、严格,适用于复杂的交通事故,确保事故处理的公正、合法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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