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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与电瓶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警车与电瓶车相撞的责任划分需根据当事人行为对事故所起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来确定:

如果事故是由于电瓶车驾驶人的过错引起的,如闯红灯、逆行等行为,那么电瓶车驾驶人需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警车一方存在过错,比如超速、未注意观察路况等行为,则警车需承担全部责任。

若双方均有过错,那么根据各自行为对事故所起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例如,一方当事人故意引发事故,他方无责任;当事人逃逸、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若双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任。

如果未成年骑电动车撞到警车,需要考虑电动车的性质。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非机动车的电动车需年满16周岁,驾驶机动车的电动车需年满18周岁,但驾驶人年龄并不是责任划分的依据。

如果警车负全责,需按照交强险相关规定全额赔付电瓶车一方的损失,一般直接财物损失为2000元,死亡伤残赔付11万元。如果电瓶车负全责,警车无需赔偿。若双方负同等责任,警车按规定赔偿对方损失,而电瓶车家属需自行承担对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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